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实行()—进行()。
埋深超过()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m的坚硬岩层,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
为什么要对煤岩进行冲击倾向鉴定?
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的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岩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凡发生过冲击地压和埋藏深度超过()的开采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进行鉴定。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及()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矿井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发生过()次煤层冲击地压或岩层冲击地压的,该矿井即定为冲击地压矿井。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矿井、采区防治冲击地压()。专门设计应包括()和();专门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在工程开工()完成。
冲击地压矿井的开采设计应参照的原则首先是()。
在煤岩本身的冲击倾向一定的条件下,典型的有助于形成高应力集中而引发冲击地压的地质因素和开采技术因素有()。
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
凡发生过冲击地压和埋藏深度超过()m的开采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进行鉴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对)()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论证结果为不能保障安全开采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煤层未进行()评价。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冲击地压矿井同一煤层开采,应当优化确定采区间和采区内的开采顺序,避免出现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域()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每天对监测数据、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编制监测日报()
就一定的开采技术条件下,具有冲击倾向的煤层都存在一个冲击地压发生的临界深度。()
冲击地压矿井应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应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凡发生过冲击地压和埋藏深度超过200m的开采煤层,必须对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