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联锁的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压不死)时的处理办法:电务或车站有关人员发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均应在车站()上办理登记,由车站、电务、工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必须进行全面检测、确认和整治,并在运统-46上登记、在()设置,车间主任每月进行检查签认并组织整治。
所有车辆严禁()停放,在股道内停放时必须停放于该股道对应区段信号机内方,不得停放到两个区段之间。
集中联锁的车站轨道电路红光带故障时接发列车的规定:电务、工务人员接到车站通知,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将检查结果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若车站确认红光带区段无车辆占用,工务人员检查没有断轨,在红光带故障消除前,车站可按下列办法办理行车:在接车股道出现红光带,进路准备正确后,()接车。
所有车辆严禁压道岔停放,在股道内停放时必须停放于该股道对应区段信号机外方,不得停放到两个区段之间(不能同时占用两个区段)。
股道有效长指的是股道上可以停放机车车辆的长度。
股道有效长指的是在股道上可以停放机车车辆的那部分长度。
在CTC中心控制模式下,已经确认的分路不良,若是股道仍需强制执行。
电务部门对确认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应准确登记该区段(股道、道岔定位/反位)名称及其范围,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不须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线路停放车辆时,集中设备控制台为按钮设置的车站(场),要在控制台线路两端揭挂()。计算机联锁的车站应使用红笔在车站平面示意图(揭示板)相应位置填记有关事项。
车场是停放()的场所,所有车辆回库后应按车场调度编制的计划停放到相应股道,一般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更改后应及时通知车场调度。
在轨道电路最不利条件下,使用标准分路电阻在轨道区段的任意点分路时,接收器接收电压(主轨出)大于(),轨道电路是为分路不良区段。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要按分路不良的管理办法在运统-46登记外,还要在车务终端上设置分路不良标志。
()是指股道上可以停放列车或机车车辆而不妨碍邻线列车及调车车列安全运行的最大长度。
车站同一股道向两端办理发车作业时,必须在一端列车()后,方可开放另一端出站(发车进路)信号。
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对股道两端道岔进行单锁。()
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对股道两端信号进行()。
原则上禁止在分路不良区段上停放(),必须在分路不良的线路上停放车辆时,要在控制台线路两端或分路不良区段做好揭挂表示
电客车或工程车辆停放在股道时,信调必须在该线路两端信号机做好防护,并做好记录和交接()及时在占线板上做好更新
原则上()在分路不良区段上停放机车车辆
调车作业须经过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所时,排列进路、开放信号前,指派胜任人员现场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后方可进行,并应将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的有关道岔单独锁闭()
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调车作业时,询问并得到调车人员或司机汇报机车车辆出清道岔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后,方可扳动道岔,开放信号。()
电务检测发现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该区段(股道、道岔定位/反位)名称及其范围,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须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办理进路前,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必须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确认与进路有关的所有分路不良区段空闲后,方可准备进路,并将分路不良区段的道岔单独锁闭;列车(机车车辆)未全部出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前,严禁操纵(),不得解除分路不良区段道岔单独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