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
如果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恢复原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同时已收到投保人交来的全部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
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可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自合同效力中止日期满几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恢复原保险金额是,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恢复原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
对于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若中止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则保险人可能采取的措施是()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如果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恢复原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
D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情况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某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年交,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自杀条款的适用以合同复效日为起算日。因某甲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由于超过宽限期而失效。2017年6月4日,某甲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18年10月10日,某甲自杀身亡,其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叫做保险合同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同时已收到投保人交来的全部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成立。()
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转让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被监督管理机构强制要求转让人寿保险合同,下列关于人寿保险强制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①转让的原则是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②强制转让的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③强制转让应首先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转让协商④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后,保险人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暂保单是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其使用情形主要包括()。①保险代理人获得保险业务而保险人未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②合同签发之后,投保人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达成协议内容的书面凭证③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具体仍需协商时签发的书面凭证④在办理出口贸易结汇时,签发保险单之前,保险人出具的书面凭证,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⑤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接受需要总公司批准的保险业务后,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