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A . 4年 B . 3年 C . 2年 D . 1年

时间:2022-10-18 01:10:13 所属题库:人身保险合同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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