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年交,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自杀条款的适用以合同复效日为起算日。因某甲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由于超过宽限期而失效。2017年6月4日,某甲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18年10月10日,某甲自杀身亡,其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

A.自杀条款 B.复效条款 C.年龄误报条款 D.不丧失价值条款

时间:2023-02-27 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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