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网点若丢失除有价单证、特种存单的重要空白凭证以外的其它统一样式的重要单证,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函至省内二级分行,并抄报总行。
营业网点收到单位销户时交回的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当面逐号查验,按单位账号()等登记《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邮政代理金融营业网点午休后上班,首先应检查系统交易记录情况,防止休班时间发生异常。
储蓄网点重要单证的具体领缴手续由()办理。
丢失的重要单证应在“()”上进行登记和签章。
邮储支局重要凭证发生丢失后应在()小时内逐级上报一级分行。
事后监督中心与营业网点对差错事项存在分歧的,应提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事后监督中心上报的事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事后监督中心。
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上级行凭证管理员辨别真伪,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统一交上级行销毁。丢失的重要单证重新找回后,将情况报告()备案。
营业网点重要单证发生遗失应在()内逐级上报一级分行,其中有价单证、特种存单发生遗失须在()内逐级上报至总行。
邮政储蓄网点营业时间内,如果柜员临时离岗,应将重要单证入箱落锁妥善保管。
邮政储蓄支局(行)重要凭证发生丢失后,应在()小时内逐级上报一级分行。
网点柜员重要单证调剂时,调剂双方柜员的重要单证移交和上机调剂必须同时进行,坚决杜绝上机调剂和重要单证移交不同步,严禁只移交账务不移交实物的情况发生。
营业网点对重要单证的验收要求包括:()
重要单证发生丢失或被盗,市行应将基本情况和处置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分行。
禁止邮储营业网点柜员将重要单证带出营业场所。
网点负责人每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前()天营业终了后,都要对空白重要凭证、现金、有价单证以及印章、重要机具、权限卡、登记簿、代保管物品等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本级机构凭证管理人员辨别真伪,原则上允许继续使用,不可继续使用的应进行作废处理。()
营业网点重要单证发生丢失应在()内将情况逐级书面上报一级分行
邮政储蓄网点营业柜员不得在未履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张、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邮政储蓄网点营业柜员不得在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单,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重要单证丢失,移动展业柜员应立即返回营业机构向营业主管和支行长报告,经营业主管授权在系统内进行丢失处理,并由支行长向上级机构报告。若丢失的重要单证找回,营业主管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丢失找回处理,并对找回的单证实物进行作废处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邮政储蓄网点营业时间内,如果柜员临时离岗,应将重要单证入箱落锁妥善保管。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各级重要单证管理员和营业机构应严格控制重要单证库存量,网点柜员一般按不超过()天的实际使用量向本网点的营业主管进行请领。
邮政储蓄网点发生持枪械抢劫时,营业厅值班经警或保安人员要迅速隐蔽,保护好自己,视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