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小敏是一名16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5年5月5日劳动节放假期间,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王某(男,15周岁)去同学宿舍玩时,因特别喜爱电脑,临走时将其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则()。
甲乙订立一份质押合同,约定以乙的一台新款双核IB、M笔记本电脑作为质物出质。但在交付时,乙交给甲的是一台新款顶配的华硕笔记本电脑。此时()
11岁的王茜与他人订立了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后来,王茜的父亲追认其订立的合同有效,王茜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
张某向李某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尚未支付价款前,买受人李某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谢某可能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15年10月1日,买方甲与卖方乙订立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10月10日由丙来支付电脑的价款,当丙没有按时支付价款时,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小敏是一名16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5年5月5日劳动节放假期间,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应当证明的事实有()
大学生徐某中午到学校食堂吃饭,为了占位,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放在了餐桌上,等自己打完饭菜回到座位,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了。本案中徐某电脑失窃的主要原因是:电脑脱离了徐某视线范围,处在失控状态。
小王将一台笔记本电脑无偿借给小李使用,期限为4个月。在借用期内,小王和小张订立了买卖该笔记本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小敏是一名16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5年5月5日劳动节放假期间,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应当证明的事实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50台。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笔记本电脑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刘某是1名17岁的高中学生,在2005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应当查明的事实有()。
甲的电脑借给乙用,然后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女大学生王某在某网站上看到一款笔记本电脑,上面标注的价格只有市场价格的3/4,对该款笔记本心仪已久的她没有来得及多想,就拨通了网页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对方在电话里天花乱坠地对小王进行了一番游说后,单纯的小王先后3次向对方提供的账号上汇款近4000元,直到后来对方的电话关机了,小王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小王遇到的这种情况是( )。
学生先学会了“电脑”的概念,然后再学习“笔记本电脑”这一概念,这种学习过程属于( )。
甲就同一个笔记本电脑,先后与乙、丙订立了买卖合同,乙、丙事后得知,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合同向自己交付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小王是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小王的姑父老李对小王说:“如果你在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就送给你一台笔记本电脑。“假如小王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5月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意志电脑城的电脑经销商李某有事外出,李某的妻子张某在李某外出期间将一款联想Y470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14岁的初中生小王,并与之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但是此项行为小王的父母并不知情。李某回来以后确定该款电脑卖价低于成本价,遂向小王的父母提出小王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给自己,自己将3500元悉数返还。在该买卖行为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案情:魏某出国前将其笔记本电脑委托给秦某保管,并约定秦某可以使用他的电脑,双方都不用支付费用。一日,秦某的好友李某来串门,看见电脑,说那台电脑是他的,半年前他的电脑出故障,一气之下扔垃圾站了,后来转念想想,还能修好,但再回到垃圾站电脑已不见了。李某说出了电脑的一些特征,秦某觉得都符合,便让李某把电脑拿回去了。李某因已有一台新电脑,便把这台电脑以2000元的市场价卖给了邻居胡某,胡某转手又把电脑送给了他的女朋友张某。张某一直在给中学生做英语家教,她带着这台笔记本去了她辅导的学生魏小明家,魏小明一眼认出那是他爸爸的电脑,而此时,魏某也刚回国。
小王因偶尔外出出差开会,可以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错误 )()
学生先学会了电脑的概念,然后再学习笔记本电脑这一概念。这种学习过程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