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参保时,如就业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就业地应为其建立()。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外国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参保人员再就业后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不累积计算。
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150多万农民工,将享受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这意味着,北京市将打破参保人员的身份、地域界限,把农民工纳入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根据这一政策,这部分农民工将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收费,和城镇职工享受相同医疗待遇,实现缴费办法、建立个人账户、医保待遇、持卡就医等方面的“四个统一”。这段文字旨在说明( )。
参保人员续保后,若本人实现再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定()以上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出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
参保人员经()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对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打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不知现行惠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是多少?至少需要缴费多少年?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按()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参保人员在跨省和省内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龄要求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给参保人员手册,记载缴费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缴费方式45岁以下(含45岁)的按当年缴费基数划入()进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参保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必须满年,女满年()
失业人员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对转出地记录的缴费基数不进行“封顶保底”计算和调整。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计算该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缴费工资指数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
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划入个人账户;46岁(含46岁)以上至医保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划入个人账户;医保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划入个人账户。
哪些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需建立社保临时账户?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同一个参保周期,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未缴费的,视作中断参保。中断后需继续参保的,重新申请办理续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