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按()和()的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申报单证。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需按规定以“企业”身份进行,其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适用一般企业的各类管理要求。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区内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审核交易单证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该账户()年内没有任何外汇收支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在每年的1月份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由外汇局下达“撤户通知书”通知境内机构关闭该账户,同时通知开户金融机构。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企业,以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需要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境内信息申报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查询企业的(),按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企业应当根据(),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在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中,纳入外汇局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报告。
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一定不在外汇局发布的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
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收款的,应填写()
根据规定,如果存在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的信息,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汇局报告,请问哪些内容需要向外汇局报告的?可在哪个系统进行报告?
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美元。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企业申请贸易项下对外付汇时,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企业应当按和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申报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