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或损坏的会计印章,应登记造册及时收缴,并按照统一销毁的原则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进行销毁。
总、分行会计部应设置()印章管理员,负责印章的刻制、颁发、印模管理及作废印章的收缴、保管和销毁。
基层营业机构对于管辖范围内发生多笔相同的疑难问题,应逐级上报至分行会计结算部或(),并采取预防措施。
分行会计结算部应每年至少()对会计机构保管使用的会计印章进行核对检查。
会计检查辅导情况分析报告应于每季结束后()日内提交分行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和会计风险管理员。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挂失”处理,及时逐级报至()分行。其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应逐级报()。
各级基层营业机构应在会计印章暂停使用或作废()日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做印章缴回,并及时将印章实物上交分行营运管理部。
分行及机构印章保管员应每()查询“待接收”状态的印章记录,督促机构印章保管员或印章使用人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并将查询结果登记在“会计工作日志”上。
实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分行会计结算部报告监督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违法和重大差错等事项,应及时向会计结算部反映,造成后果的可直接向分行主管行长或上级行会计结算部反映,是()的主要职责
会计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作废、停止使用的,要在《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及时抄列清单上缴县级联社统一销毁,销毁工作应在作废停用后()内完成。
基层营业机构和会计结算部如遇特殊、紧急的问题,且按其权限不能处理的,可在()以电话、电子邮件、专题网站形式上报分行会计部或总行会计部(随后补书面材料),受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
分行会计结算部验收刻就的印章后,应及时登记“()”。
支行领回印章后,应及时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会计业务用章名称、使用人、收到日期、启用时间、收到枚数等内容。《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各支行、营业部()登记、保管。
分行会计结算部应对本行的()进行检查、核实,并将并将银企对账工作纳入年度会计结算工作考核。
分行“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册”,经分行()批准后由分行会计部门统一组织销毁待销毁会计业务印章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其中()还应逐级报总行。
营业机构有()情况之一的,由总行会计结算部核实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强制其退出现代化支付系统。
分行会计结算部填具的“会计业务专用印章请刻单”的保管期限是()年。
上海以外地区分行的会计核算质量考核结果应于()内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省分行、直属分行和辖属分行营运部应安排专人每日()前通过“内部管理£查询£登记簿£票据交易£提示付款异常信息”路径,查询本分行提示付款申请及应答情况,安排辖内机构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分行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审批人员的审批额度权限进行调整,但不允许超过总行规定额度上限区间,并在额度调整后向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
《晋商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办理的结算证,要求详细登记办证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不需有权人审批只需在《登记簿》上登记便可使用业务公章()
印章销毁后,分行会计运营部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分行印章登记簿中对应印章页注明“已销毁”字样及销毁日期,并将销毁清单粘贴于该登记簿中备查()
封存保管超过个月的(含),应上缴分行会计结算部门,上缴时登记《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交接时由分行主管及以上人员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