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行,补制新的印章,新补制的印章仍延用原印章号码。()
()等核算印章丢失应逐级报总行。
因磨损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与原有的印章序号(),因遗失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使用新的印章序号,应与遗失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编号()。
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发行器、应急密押器(应急密押卡)、压数机具、业务核算印章、会计档案、权限卡、重要物品机具等发生丢失、被盗、损毁时,应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发生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信用证专用章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被盗事故的,应于()内逐级上报至总行会计结算部。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挂失”处理,及时逐级报至()分行。其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应逐级报()。
会计业务核算专用印章是银行对内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各级机构办理业务核算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会计专用印章,禁止()
查库后,查库人员应逐级汇报查库结果。库存现金实物与系统记录库存金额相差()元及以下的视同账实相符。如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机构。
当设备器材发生故障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属于操作不当,应立即纠正,属于机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
如运行中互感器的膨胀器异常伸长顶起上盖,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会计业务印章一旦遗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将丢失的时间、原因和有关情况以口头形式及时上报农合机构业务印章管理部门。
会计公章如发生丢失,补制印章的号码按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总行,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发生()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补盗事故的,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会计结算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丢失或被盗事故的,应于()内逐级上报,必须经重新审批后再行刻制新的印章。
丢失后补制的会计专用印章,其代号应按()编号,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
发生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丢失或被盗事故的,应于()逐级上报,必须经重新审批后再行刻制新的印章。
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使用机构提出刻制申请,通过核准报备平台逐级审批、汇总报至()安排刻制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使用机构提出刻制申请,通过核准报备平台逐级审批、汇总报至一级(直属)分行安排刻制()
发生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和被盗事故,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营运部(整合部、安保部)。()
特殊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立即按我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发生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被盗事故的,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营运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