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行,补制新的印章,新补制的印章仍延用原印章号码。()
只有省级机构的用户管理员才需要对系统中“创建”和“停用”的所有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并存档。
业务印章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同时应设立相应的登记簿,用于登记会计业务印章()、停用、作废、上缴、销毁等情况。
发现数字证书介质丢失或损坏后,应及时向各级信息通信部门报告,并申请停用或撤销证书。确实无法找回或修复证书介质的,可申请补发,补发程序按证书申请程序办理。
各级基层营业机构应在会计印章暂停使用或作废()日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做印章缴回,并及时将印章实物上交分行营运管理部。
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借用记录。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分行及机构印章保管员应每()查询“待接收”状态的印章记录,督促机构印章保管员或印章使用人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并将查询结果登记在“会计工作日志”上。
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会计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作废、停止使用的,要在《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及时抄列清单上缴县级联社统一销毁,销毁工作应在作废停用后()内完成。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导致会计核算印章停用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办理印章停用手续。
会计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上缴()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会计要素管理系统中支行印章停用时需上缴分行,由()统一办理停用手续
分行会计结算部验收刻就的印章后,应及时登记“()”。
在岗位调换或因休假等原因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办理会计专用印章交接手续,实行()制度,并做好登记簿的书面登记。
()发现拌和站生产数据与标准存在较大偏差时,或施工单位存在擅自改装、停用、损坏信息管理系统及修改系统数据等恶意行为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建设单位。
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收缴和追缴的财物(),应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因印章整合、样式变更、撤办业务、机构撤并、机构更名、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致使实物印章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对印章做正式停用处理()
国库印章(除人员名章外)按规定启用与销毁,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时,由()登记并封存保管;印模应登记备案并永久保管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分行会计结算部验收刻就的印章后,应及时登记()
《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上报清单》《货币真伪鉴定书》《假人民币没收收据》《收缴假币登记簿报表》等假币收缴凭证应按年装订,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