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4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一批(50台),每台4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4月5日之前回复。”乙于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价格偏高,每台3500元”。甲公司当日回复:“我公司负责运输,每台3800元”。乙公司第二日回复同意。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应于2010年4月10日将电脑送到乙公司所在地(B市H区海马大厦),货到付款,并且约定违约金1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新要约的有()。A.4月2日甲的邮件B.4月4日乙的回复C.4月4日甲的回复D.4月5日乙的回复E.4月10日送电脑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4-03-15 1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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