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保持每5min联系一次。
允许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严禁利用速度12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在线路允许速度υmax>120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应避开速度大于()km/h的列车;无法避开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保持每()min联系一次。
在列车允许速度小于120km/h地段进行改道作业,列车通过时允许每隔()枕木头有一根木枕不钉道钉。
线路允许速度在100km/h~120km/h的区段正线、到发线综合维修时的轨距容许误差为()毫米。
当线路允许列车通过速度≤120km/h时,线路综合维修轨距容许偏差为+6、-2mm。
凡在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应避开速度大于120km/h的列车;无法避开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并保持每3min联系一次。
在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列车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在移动减速信号牌(灯)外方应增设()。
在线路允许速度Umax>120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应保持每()联系一次。
当列车允许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当列车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120km/h以上区段正线接触线允许有接头。
当列车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
允许速度 120km/h 以上的区段,允许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单根抽换轨枕。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动车组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在CTCS£3级区段,CTCS£2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km£¯h。
动车组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在CTCS£2级区段,在250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km£¯h。
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及以下,或货车轴重()及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或固定型辙叉道岔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允许速度v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
当列车允许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的工区应配置带有“T”字的减速信号。()
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及以下,或货车轴重25t及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必需采用可动心轨道岔。()
120km/h以上的区段禁止利用列车间隔使用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