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尺的零刻度线相对于某一()的高程即为水尺零点高程。
水文工作中,引测、校测水准点、水尺零点以及水文设施的高程,要进行()。
某站已在基本水尺断面设置水尺18支,编号范围为P1~P18,若新增一支水尺,其零点高程高于现有各支水尺,其编号为()。
水文测站引测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的高程,通常应使用()等水准测量。
一般水尺当新测高程与原用水尺零点高程相差小于等于()m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仍沿用原高程。
比降水尺当新测高程与原用水尺零点高程相差小于等于()m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仍沿用原高程。
某站在校核P6时,新测高程与原用水尺零点高程相差5mm,其水尺零点高程()采用新测高程。
校核水准点高程应从基本水准点引测,()用四等水准进行高程测量。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采用单面水准尺时,()。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在每仪器站要求同一双面水准尺黑、红面读数差不大于()。
接(校)测水尺时,不能在水尺上直接测读直立式水尺零点时,可测读()的高程,然后推算水尺零点高程。
垂直位移观测的工作基点是测点高程起算点,数量不少于两个。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与水准点联测校核。
瞬时水位数值为水尺读数与水尺零点高程的()。
水尺零点高程应尽可能采用()水准测量测定,并定期进行校测。
水位=水尺零点高程+水尺读数,水尺零点高程是全国统一的。
在水尺编号中,支号辅助号代表()水尺零点高程的变动次数或在原处改设的次数,用数字表示。
某站P9水尺经测量发现水尺零点高程发生变动,现使用新测水尺零点高程,水尺编号为()。
水文测站从基本水准点引测校核水准点的高程,可使用的水准测量等级为()。
某站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使用DS3型水准仪,地势不平坦,测量时视线长度不应大于()。
水尺校核返测时,由校核(或基本)水准点算起,将返测的(),反算各测点的前后视高差和高程。测量计算时,高程加平均高差为往测或返测水尺零点高程。
某站基本水尺断面兼作比降上断面,在校核水尺时,当新测高程与原用水尺零点高程相差不超过本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或虽超过允许不符值,当()m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仍沿用原高程。
水准测量中转点的高程等于后视高程加前视点(转点)高程差。
水尺零点高程校核,往返的各测点高程均由()高程开始推算。
瞬时水位为水尺读数h与水尺零点高程Z0的即Z=Z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