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
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遗失,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应出具的资料包括()。
各级监管机构应在日常监管中对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法人进行(),严格监管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需包括以下()。 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 Ⅱ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 Ⅲ最近1年原始财务报表 Ⅳ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1年及1期的原始财务报表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
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筹集的资金要()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各级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监管部门规定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的费用有()。
各级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存款单位证实书遗失,应出具下列材料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
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使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申请使用贷款帖息的单位,还必须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哪些资料?
对于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监会结合其小型微型企业业务发展()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对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进行审批。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或通过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所得款项应及时如数存入其开户银行;为保证投入资本的真实性,投入资本必须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18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
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 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继续支持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分支行或者特色分支行,充分发挥__经营优势()
普惠型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法人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2022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1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