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事故中物品损失价值二百元以上(不含二百元)至一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构成大事故。《事规》36页2.3.2条第二款2项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在其他线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
设备事故的设备直接损失费用在十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者,构成()设备事故。
其他列车在干线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在繁忙干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构成大事故。《事规》35页2.3.2条第一款3项
依据中铁四程2009‟26号文《中铁四局工程项目状态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质量事故的项目,其状态分级应界定为()。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及以上的称之为工程质量事故
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行包、货物的损失费用属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事故,必须在()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局。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构成重大事故。
损失是指在运输中或与运输有关或在承运人提供的其它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丢失、部分丢失或其它损坏。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费、行包货物损失费、行车中断损失费和事故应急处置费。
发生行包物品损失(包括其它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不足三万元的,属于()问题。
行包事故中物品损失(包括其他直接损失)价值超过三万元(不含三万元)的为大事故。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行包物品损失价值一万元(不含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给予直接(全部、主要)责任者离岗培训3个月以上。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在干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构成大事故。《事规》35页2.3.2条第二款3项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行包物品损失(包括其它直接损失,以下同)价值超过三万元(不含三万元)的;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班组长()的组织处理并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
车站超偏载监控信息系统发生设备毁损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以上构成二类运行故障。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在繁忙干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行包物品损失(包括其它直接损失,以下同)价值超过三万元(不含三万元)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班组长()的组织处理并行政记过处分。
行包事故中物品损失价值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至三万元的为大事故。
依据中铁四程2009&8223;26号文《中铁四局工程项目状态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质量事故的项目,其状态分级应界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