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处理被诉案件时,答辩状中以下哪一个部分是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发表意见()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引言中要写的内容大致有如下几项()。
河南一市民为了3角钱的如厕费而与郑州铁路局对簿公堂,河北一律师因火车票擅自上浮涨价多收9元钱状告铁道部,某报记者以补办牡丹交通卡需交纳100元补卡费存在不当得利为由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告上法庭……一场又一场的公益诉讼官司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其深远的社会影响耐人寻味。据此完成下面问题。公益诉讼的原告打官司不图私利,为社会公益,且风险很大,因为被告往往是垄断性大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有的即使打赢官司,在经济上也得不偿失。但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为公共利益而诉讼的普通公民。为公共利益而诉讼的公民()。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是微博的写作技巧。 ①自我介绍一定要写的清晰和有特色 ②运用网络用语多多益善 ③语言一定要准确和精炼 ④善于调查,同时善于总结 ⑤品牌化、特色化
行政诉讼答辩状正文部分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作出的回答和辩驳,内容包括()等。
制作民事答辩状,特别注意的是:()
春秋时期,以讼师身份帮人打官司,并收取外衣短裤作为费用的是()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水里的东西》中作者要写的是什么?()
新闻评论要写的富有文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软文分别站多个角度来有计划的撰写和发布推广,以下不包括()促使每篇软文都能够被各种网站转摘发布,以达到最好的效果。软文写的要有价值,让用户看了有收获,标题要写的吸引网站编辑,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一项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答辩和辩驳的诉讼文书()
不是 请示的正文要写的一项( )。
商业计划书中,执行总结一定要写的详实、全面、作为全文内容最多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199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199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下列段落选自《顶呱呱的早餐》,请说明画线部分运用了什么样的叙述方式并解释这种叙述方式。 ??我自己怪这本书是什么看法?我觉得它槽得很,但我一向觉得自己写的书糟得很。我的朋友诺克斯伯杰有一次说,有本使人腻味的书“读起来像是菲尔博德斯塔琪写的”。每逢我拿起笔要写我好像准备写的东西时,我就会想起我是什么人。
孙某与王某系夫妻,他们与原告白某住在同一栋筒子楼里。两家人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和争议。原告白某起诉称:某日下午,孙某与王某趁楼内其他住户上班不在家的机会,手持棍棒冲进公用厨房殴打正在忙碌的自己。自己拿起菜刀准备自卫,但被孙某夺过菜刀,与其妻王某将自己的手按在切菜板上,将其左手无名指尖切下了一小截。白某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邻里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在派出所干警的劝说下前往医院治疗。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并提交了派出所报案证明、医院门诊病例、医药费单据、断手指一截以及伤残左手等作为证据。被告在答辩中承认纠纷发生的事实,但不承认切断原告手指一事。法院因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的证据证明其手指尾被告切断,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4月12日,陈女士在某市A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陈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的过程中,因为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19年5月9日,陈女士以A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A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A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令A商场败诉。
下列手段既不用打官司又合法解决了纠纷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