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一般来说,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是指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保险合同的复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险而言的,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恢复,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没有达成恢复协议的,()。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合同
合同效力依照规定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情况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的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
复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日开始()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恢复效力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后,投保人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产品的,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进行核保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第4号令)要求: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B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减额交清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条款中有免责期规定的需重新计算免责期。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时(10万元,参见核保规定)需提交核保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