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产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可制定地方性会计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目的有( )。
宪法规定,()行使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职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属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义务教育条例》属于()。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范属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 )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发布在()生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范属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