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接式车钩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时由()负责。
《行规》第59条:调车信号开放后不得。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得到确已停止调车作业的通知后,方可关闭信号()
发生车辆激热、强热的列车,在车站停车后,停车站为列检所在地的车站,通知列检人员检查、处理;非列检所在地的车站,由列车调度员安排甩车处理。/*《行规》第138条*/()
第66条密接式车钩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6条》密接式车钩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可不连结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4辆;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负责。
《行规》第50条:列车机车应在列车编组全部完成及列检技术检查结束后进行连挂,但下列情况除外:(1)列车进行后部时;(2)列车编成后,后部甩故障车时;(3)编组小运转列车时。车列挂有机车或前部有待挂机车时,进行上述作业车站应事先通知司机()
《行规》第5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终到时调动车底,接到客运、客列检等部门作业完毕的汇报后,通知调车指挥人,调车指挥人得到车站值班员旅客列车车门关闭的通知后进行连挂()
《行规》第58条: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可不连结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四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车辆部门负责()
货物列车中车钩防跳插销的插设和检查,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连挂处由连挂人员负责()《行规》第38条
调车人员原则上应与司机同侧作业()《行规》第56条
车号员核对列车预确报发现有客车附挂货物列车运行时,核对现车时应重点检查确认车钩类型,发现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应在货物列车编组顺序表内“记事”栏内注明“”字样,并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
密接式车钩调车时,应通知()到场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跟踪出站调车时,无论牵引或推进运行,()均应交给司机。(应知应会-《行规》第67条)
越出站界调车时,出站调车通知书按次数计算,不受时间的限制,但一批作业未结束而利用该区间办理接发列车时,应收回出站调车通知书()(应知应会-《行规》第66条)
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车辆摘挂时,过渡车钩的安装与拆卸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人员时由()负责。
《行规》第58条:对装有密封风挡的客车进行甩挂作业前,必须通知部门,由人员负责风挡的摘解和渡板的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调车人员,方可进行甩挂作业()
《行规》第58条:密接式车钩调车时,应通知到场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摘车时,调车人员应确认总风软管及电气控制连线等装置均已摘开,并将车钩扳手扳开且固定后,方可扳动车钩、摘开车辆()
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无论牵引或推进运行,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出站调车通知书)均应交给()。《行规》第48条
调车人员得到()的通知后,确认无列检等作业(或已停止)、站台无侵限物、所调动车辆(车底、车组)两端门及各车厢门关闭(调车人员登乘的车门为车内两侧车厢端门关闭)等条件具备后方可调动。(应知应会-《行规》第58条)
货物列车中车钩防跳插销的插设和检查,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连挂处由连挂人员负责()(应知应会-《行规》第38条)
列车到达摘机后,机车停留位置距车列不得小于50m;不足50m或影响使用固定脱轨器时,列检人员应在机车后部钢轨上设置防护信号并通知司机,机车不得后退。(行规第164条)()
《行规》第59条:调车信号开放后可任意变更。变更时,应得到确已停止调车作业的通知后,方可关闭信号()
《行规》第50条:列车机车应在列车编组全部完成及列检技术检查结束后进行连挂,但下列情况除外:(1)直达、直通列车进行后部减轴、补轴时;(2)列车编成后,后部甩故障车时;(3)编组小运转列车时。车列挂有机车或前部有待挂机车时,进行上述作业应事先通知()
《行规》第58条:使用中间体过渡车钩进行调车时,可不连结软管,一次调车连挂客车不得超过四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中间体过渡车钩的拆装由负责()
《行规》第58条:对密接式车钩和集中供电车列调车作业时,集中供电车列的调车作业,其车辆的摘挂和制动软管的摘结由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