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个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执行()的退休养老制度。
驻沪潜艇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军人死亡的,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可以继续享受。
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比例逐年递减。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是()。
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沪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因战因公牺牲的驻沪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高级士官经批准后,其家属可享受哪些随军优惠政策?
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比例逐年递减。
()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第三档标准为()元。
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实行以()的原则,积极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落实次就业创造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随军配偶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应当向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后勤机关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
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实行以()的原则,积极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落后后的首次就业创造条件。
驻沪部队飞行员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
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在解决随军家属第一次就业和下岗再就业以及帮助自谋职业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并有明显成效,就业率在()以上。
驻国家确定的()类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实行递减。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第一、第二、第三档标准分别为()元。
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有下列哪些情形()。
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