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地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怎样量刑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
《两高院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下列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有()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题()
第一百三十八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软横跨下部固定绳距工作支接触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mm。(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三题()
第一百三十五题()
第一百三十二题()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境内未满十八周岁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棒式绝缘子排水孔朝下。承力索座内的承力索置于受力方向远离轴心的槽内。(普速维规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