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但票据交换员和负责交换业务的经办员不得保管和使用。
同城票据交换在特殊情况下,交换员可以更改票据及附件的内容。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实行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三分离,相互制约,不得兼岗混岗。
票据交换员不得办理下列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场结后,市资金中心柜员在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中打印(),认真核对相符后与人行及各交换单位进行票据交换资金的清算。
同城票据清算业务中,交换业务经办员可以兼任人行、同业及内部往来的对账工作。
票据交换员不得兼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户的账务处理。
同城票据交换、事后监督岗位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
邮储银行票据交换员不得兼任():
票据交换员不得从事()工作。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可以互相替班,兼岗混岗。
同城票据交换可以将收受的票据部分提出交换。
票据交换员若因工作原因,可将交换票据委托他人暂时保管。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坚持()三分离,明确分工,相互制约,不得兼岗混岗。
坚持岗位分离的原则,票据交换员不得从事()等工作。
岗位分离制度要求票据交换员不得兼管哪些业务()
票据交换员对同城交换的票据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交换,不得在交换途中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宜。
无交换号网点柜员收到内部资金往来凭证后,抽出专夹保管的同城票据交换借方汇总表及进账单,使用“()“()”或“()”交易。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联行机构及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清算机构要坚持执行()三分管制度和清算员、()、()三分开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
同城票据交换经办员、复核员、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更换密码,最长不得超过()天。
同城交换受理章:用于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票据扫描完成后,在交易凭证上打印同城交换受理章。()
同城票据所涉及的票据交换专用章、锁片、电子钥匙实行分管,备用的电子钥匙封存后由()负责保管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管理员与操作员分离,管理员不得进行录入或复核操作,录入员或复核员不得越级进入系统管理操作()
必须持有“同城票据交换员上岗证”的柜员才能从事票据打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