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但票据交换员和负责交换业务的经办员不得保管和使用。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其中,()之间不得互相兼岗。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实行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三分离,相互制约,不得兼岗混岗。
严格按机要部位管理票据交换岗位,要选派()的会计人员担任票据交换员
一般业务岗位每()轮换一次,票据交换员每()轮换一次
票据交换岗位应相对固定,票据交换员实行每两年轮换一次。
票据交换员不得办理下列业务:()
票据交换员不得兼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户的账务处理。
票据交换封包传递人员不得兼做()等工作。
票据交换()岗位必须与复核员岗位分设,票据提出时,应坚持换人复核制度。
邮储银行票据交换员不得兼任():
票据交换员不得从事()工作。
票据交换业务的经办员、复核员、交换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严禁兼岗混岗,票据交换员必须实行每年轮换制度。
票据交换岗位人员不得兼办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等账户的记账与对账工作,但可以兼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户的账务处理。
加强票据交换岗位轮换,票据交换员必须实行()轮换制度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坚持()三分离,明确分工,相互制约,不得兼岗混岗。
按照会计岗位设置必须坚持分离原则,业务操作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分离,操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代为客户办理凭证传递,账务记载、对账等具体柜面工作,但市场营销人员可以代客户办理上述业务。
岗位分离制度要求票据交换员不得兼管哪些业务()
票据交换员对同城交换的票据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交换,不得在交换途中办理与交换无关的事宜。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联行机构及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清算机构要坚持执行()三分管制度和清算员、()、()三分开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
票据交换岗位属重要岗位,需定期轮换,票据交换员应实行()轮换制度
交换业务必须执行岗位分离制度。NOVA系统经办、复核和票据交换跑场三分离()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管理员与操作员分离,管理员不得进行录入或复核操作,录入员或复核员不得越级进入系统管理操作()
必须持有“同城票据交换员上岗证”的柜员才能从事票据打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