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自2008年1月1日起,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 . 5.5% B . 5% C . 4.5% D . 4%

时间:2022-10-12 17:17:57 所属题库:税收管理员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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