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农业部对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设置了许可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制造。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已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立即由农业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才能生产。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所采购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可以没有营业执照。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下列哪几种情况,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向()备案。
设立()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设立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