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对其自己履行运输区段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而对由区段承运人履行的运输不负责任。
在多式联运中,()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能够确定,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如果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此规定,托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基于()。
一次多式联运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经判定为在海上运输期间造成,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的规定确定。
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下列原因所致,则货运代理人对该货物灭失或损害则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当货物发生损害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承担责任时,若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时,对遭受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赔偿金额为每千克法郎().
货物虽然损坏、灭失或迟延交付,但港口经营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原因包括()。
国际联运保价货物在国内段发生灭失时,凡由于铁路责任造成的,()负责赔偿。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迟延交付免除损害赔偿责任,但应负责举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的每包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
由于船长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应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Ⅰ.造成船舶损害;Ⅱ.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Ⅲ.使出租人遭受损失;Ⅳ.使出租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1991年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毛重每公斤()。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尽管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对货运事故的赔偿原则仍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当无法确定货运事故发生区段时,则按双方约定原则进行赔偿。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除货物或灭失处理外,如果根据多式联运单证有权提货的人,在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明显情况下,未在交货后,送交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的书面通知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则应视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按多式联运单证记载的状况交货的证().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若能证明货物毁损、灭失是由于()等原因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也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海牙规则》第3条规定,__应保证其在货物装船前,向承运人书面提供的货物标志、件数、数量和重量的正确性,并在对由于这种资料不正确所引起或造成的一切灭失、损害和费用,给予承运人赔偿。(307756:第10章 班轮运输、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 (A-0,B-0,C-0,D-19,错误-0)()
依照我国的《海商法》,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合《海牙-维斯比规则》第105条,也即实行()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