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当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害、灭失,在货物目的港交付货物后,若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害以及灭失或损害的一般性质,在货物移交其掌管之前或者当时(如果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3天之前),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害、灭失().
国际联运货物灭失是由于车辆引起的,除商务记录外,还应编制()。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如果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在到达港临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视为()
根据《1973年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的定义,“联运经营人”是指().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除非收货人在不迟于货物向其交付的,将载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的灭失或损坏通知书送交承运人,这种交接便是承运人已按运输单证所载货物,以良好状态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损害负责赔偿的一种制度,按照该种形式的责任制,由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人对货物受损人按统一的责任限制负责赔偿。
根据《海牙规则》规定,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当货物发生损害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承担责任时,若不知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害的运输区段时,对遭受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赔偿金额为每千克法郎().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在以可转让的方式签发多式联运单证时,规定与该规则的要求是一致的()。①如果载明“交于持有人”,则无需背书即可转让;②如果签发5套超过一份以上正本,应注明一套正本的份数;③如果签发副本,则每一副本上应注明“不予转让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的每包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
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它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货物在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者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内交付货物的,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当签发了一套一份以上正本的多式联运单证时,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其中一份正本,已经善意地交付了货物,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交货义务()。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下列在以可转让的方式样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1991年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毛重每公斤()。
《海牙规则》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如发现灭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5日内提出索赔。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
根据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规定,在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多式联运单证明,应().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货损通知时限,对货物灭失或损坏非显而易见的,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次日起()提交货损通知。?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按照我国的《海商法》,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用该区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也即实行“统一责任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延迟交付货物,同时伴随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依照我国的《海商法》,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合《海牙-维斯比规则》第105条,也即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