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电信执照持照人符合的应当予以注册的条件。
电信人员执照遗失或者损坏后,持照人应当向地区管理局以网站登记的形式申请补发。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电信执照持照人符合()条件,应当予以注册。
电信执照持照人符合()条件,应当予以注册。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电信持照人应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个月内向地区管理局提交执照注册申请。
必要时,地区管理局可以进行电信人员执照注册检查,(),考核持照人的知识和技能,对检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符合《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近期经历要求是持照人注册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持照人违反《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岗位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照权利()。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持照人所在单位应当为航空电信人员建立规范统一的人员(),完整、如实地记录持照人岗位培训、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执照检查、岗位工作等技术经历。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电信执照持照人不可以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岗位工作。
电信人员执照基本信息的变更,由持照人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电信人员获得执照后,其()应当为其建立《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技术档案》。
电信人员执照遗失或者损坏后,持照人应当向地区管理局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发,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补发执照。
电信执照持照人违反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事故征候、严重事故征候或者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取消其现行有效的注册,在3个月至1年内不予注册,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元以下罚款
变更、增加专业类别签注或岗位类别签注的申请获得批准的,持照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执照送回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在执照上变更或者增加相应签注。
变更、增加职责类别签注或岗位类别签注的申请获得批准的,持照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执照送回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在执照上变更或者增加相应签注。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0号《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R3)规定,电信人员执照遗失或者损坏后,持照人应当向地区管理局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发,由地区空管局审核后报民航局补发执照。
电信人员执照基本信息的变更,由持照人向地区管理局()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不是电信执照持照人在提交执照注册申请时所需要向地区管理局的提交的注册材料。
根据《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持照人的执照注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执照注册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予以注册,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违反《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持照人执照未经有效注册或者不具备相应签注而独立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者暂停其执照权利3个月至6个月。
电信人员执照遗失或者损坏后,持照人应当向地区管理局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发,由()补发执照。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电信人员执照基本信息的变更,由持照人向地区管理局提出申
电信人员执照基本信息的变更,由持照人向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需要在执照上体现的信息,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换发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