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企业贸易收汇的退汇,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B、C类企业不得办理()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业务()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需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根据现行外汇政策规定,企业哪种结算方式下的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不需在贸易监测系统中办理报告?()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支付业务()
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超过()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
对于延期收款,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A类企业()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等信息
除另有规定之外,兴业银行不得为B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业务(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包含90天以上收汇条款)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B类企业须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 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 款信息。
C类企业可以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自()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贸易项下B、C类企业可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个月后,可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业务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应的贸易信贷报告。()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C类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
C类企业不得办理如下业务:A、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贸易项下B、C类企业可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