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设备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气体充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气瓶()单位应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认可。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气瓶充装单位应经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也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也可从事充装活动。
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国家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某单位在用特种设备有电梯10台,起重机械6台,气瓶6瓶,按照相关规定,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员。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的特种设备进行()处理,并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A)拍卖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单选()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可从事充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