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面险主要承保装载于舱面的货物因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所造成的损失,属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又称大副收据,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舶的凭证。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特别附加险中的交货不到险所规定的交货时间为()。
保险人把战争原因导致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视为战争险的除外责任,但由于()导致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在战争险下给予承保。
货物投保一切险以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货物损失,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船舶的大副签署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作为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舶的凭证。
交货不到险承保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保险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以内交货的损失。
人保的交货不到险是指,如保险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以内交货,保险人将按照全部损失赔付。
若船舶搁浅,为了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采取减载起浮措施,租用驳船将船上的货物卸下,待船舶起浮脱浅后,再将货物重新装上船舶,在采取上述共同海损行为的过程中()可以列为共同海损。Ⅰ.减载费用;Ⅱ.租用驳船费用;Ⅲ.重新装载费用;Ⅳ.在减载和重新装载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交货不到险,和黄曲霉素险属于我司谨慎承保险种。()
交货不到险的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以内交货的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海运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以货物装上海轮开始,到卸离海轮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收货单又称()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舶的凭证。
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时开始,如果在预定抵达日期起算满()仍不能运到原定的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部损失赔付。
()指凡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起,满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对全部损失进行赔付。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航运战争险的责任起止是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意外发生之前或之后货物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以下( )的承保范围。
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意外发生之前或之后货物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以下的承保范围。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这三种基本险别都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