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在接到防护员通知后须及时下道避车,避车时应选择好地点,站在离线路()米处,严禁在两正线间避车。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段两端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避车人员要列队站在路肩上避车,背向列车,观察车辆运行状态,避免物体堕落或绳索伤人。
在路肩上避车时,应注意车上散开的蓬布、绳索、铁线、活动的车门和装载不稳的货物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躲避。
作业人员在接到防护员通知后须及时下道避车,避车时应选择好地点,站在离线路()处,严禁在()避车。
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的区段,巡检作业应在“()”内完成。Vmax≤160km/h时,巡检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特殊情况走道心或站内巡检时应设专人防护。
在区间线路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
段场施工中,库内封锁线路施工、库外线路区域施工,原则上必须()人以上,其中一人担任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与信号楼值班员要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信号楼值班员。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应在作业地点两端()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动车组运行时段内,所有人员不得跨越线路、股道,不得在封闭栅栏(网)内停留。确因需要在封闭栅栏(网)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在动车组到达作业地点前()min下道完毕并在动车组通过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2m外的安全地点避车。
下道避车时,同一防护单元的现场防护员和作业人员应在对应的避车安全*区()避车,严禁同一防护单元作业人员分别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两侧避车。
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避车。列车通过前()min,在桥梁上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桥头路肩或进入避车台避车,严禁在涵顶和无避车台的桥上避车。
现场防护员严禁与作业人员混在一起,原则上站立位置应距离作业人群3m至20m,及时随作业人群移动使用机具作业时,现场防护员与机具之间距离不得小于()米双线地段线间距小于10m时禁止站在两线间防护。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垂直天窗邻线开行路用列车或V形天窗,应在本线一侧的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避车()
除雪作业中,车站值班员(信号员、驼峰值班员、作业员)放行列车或机车车辆时,应在列车或机车车辆通过相关道岔前不少于()(发车时,在信号开放后)及时通知现场防护人员“×道(×方向)接车(发车、放行机车、调车列),下道避车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现场防护员(双线)必须在作业本线一侧路肩(单线在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一侧路肩)瞭望条件良好、不大于作业人员()米处进行防护
《路局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措施和人身安全“十不准”》要求,线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防护员要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信息和信号;严格执行人员下道避车的有关规定()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如需上道检查或作业时应办理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及以下手续()摘自《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则》第2.0.15条
严禁坐卧钢轨、枕木头、道床边坡及两线间和相邻线路上避车与接车()
正线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本线来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垂直天窗邻线开行路用列车或V型天窗,应在本线一侧的、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避车()
现场防护员与作业组的距离为米,作业人员在接到下道避车的通知后,必须立刻下道避车()
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或现场电话员联系中断,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立即停止作业,恢复线路,并组织人员、机具下道。()
高速铁路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必须在本线一侧安全距离外,禁止分散多处或跨线避车,严禁在双线线间站立避车。多线并行区段,一律就近在线路最外侧进行避车,须跨越邻线的,提前m下道避让列车。隧道内避车,人员、机具必须进入避车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