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时间:2022-10-23 13:14:37 所属题库:土地登记代理综合复习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