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12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112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大地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4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4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5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5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5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大地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账面原值为14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且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16年1月1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17600万元。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甲公司应调整2×16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2×14年2月15日,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对外出租,年租金为360万元。当日,办公楼成本为32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40万元。2×16年3月1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6年度因出售该办公楼而确认的损益金额为()万元。
2011年2月5日,甲公司将一办公楼对外出租,办公楼成本为32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租日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40万元。2013年3月1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800万元。甲公司2013年度因出售办公楼而应确认的损益金额为( )万元。
2013年2月15日,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对外出租,年租金为360万元。当日,办公楼成本为32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01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40万元。2015年3月1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度因出售该办公楼而确认的损益金额是()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账面原值为200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15年1月1日,由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28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对此项变更,甲公司应调整2015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20×6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万元。当日,出租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大于其账面价值5500万元。20×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20×7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95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司20×7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是( )。
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账面原值为14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且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17600万元。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甲公司应调整2017年1月1日盈余公积的金额为()万元。
大地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4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4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5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5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5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大地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将租赁期满的一栋办公楼出售,所得价款为12000万元。出售时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66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600万元。上述办公楼原由甲公司自用。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戊公司,租赁期限为2年。办公楼由自用转为出租时的成本为5400万元,累计折旧为14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账面原值为7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且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15年1月1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对此项变更,甲公司应调整2×15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长江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4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4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5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5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5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长江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账面原值为200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17年1月1日,由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公允价值为28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10%提取盈余公积。对此项变更,甲公司应调整2017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账面原值 7 000 万元,已提折旧 20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且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1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 8 800 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此项变更,甲公司应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为()
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5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5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6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6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6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
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将其一栋自用的办公楼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5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200万元。出租时,该办公楼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00万元。2×17年12月31日,该栋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336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该栋商品房影响2×17年营业利润的金额是()万元。
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万元。当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25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办公楼并对外出售,销售价款为950万元。假定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015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是()万元。
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外购一栋写字楼自用,入账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 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对外出租,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该办公楼一直未发生减值。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 年 12 月 31 日,长江公司将一栋办公楼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 日该办公楼账面价值为 100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20 年,预计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 均法计提折旧。2015 年 1 月 1 日,长江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条件,长江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当日,该办 公楼公允价值为 15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上升为 15 500 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则 2015 年长江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影响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为()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账面原值为20000万元,已提折旧为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15年1月1日,由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28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对此项变
2011年2月5日,甲公司将一办公楼对外出租,办公楼成本为32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租日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40万元。2013年3月1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800万元。甲公司2013年度因出售办公
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l年,年租金为200万元。当日,出租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5500万元。2014年l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95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
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账面原值7 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且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同。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成本模式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公允价值为8 8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此项变更,甲公司应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