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专栏进行核算。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进项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不足()的可结转下期继续()。
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生产销售农机整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购入农机零件支付不含增值税金额10万元,另购入金税盘、读卡器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次购买)支付价税合计金额5850元,购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机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34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否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014年4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甲公司,初次购入一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不含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款51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相关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9月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和各种水果取得含税收入700000元,销售酸奶、奶油取得含税收入60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50000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共计税金85000元;本月初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00元,税金为3400元,且当月支付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5000元,取得合法票据。则该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从2011年12月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可以(),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可以按()抵扣税额。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购买税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共支付价款1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项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税控设备预计使用5年,会计与税法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假定预计净残值为零,则该业务对甲公司2013年损益的影响额为()。
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某玻璃制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采购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2万元,其中20%的原材料用于不动产修缮;当月销售产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0.8万元;支付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0.5万元;购买发票打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0.3万元。假定上述发票都于当月通过了认证并抵扣,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
2015年10月,某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价税合计1416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按3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70元。下列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企业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元,价款和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公司有关处理正确的有()。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会计实务—税务核算篇(2018年修订版),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各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数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38000元,增值税率为16%,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减的金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