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站联络员提前到达行车(监控)室(或调度所),按规定时间完成登记工作,普速铁路区段为点前()。
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40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高速铁路区段,驻站(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2小时(驻站为60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驻站联络员车站行车室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在车站办理登记时,由作业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提前30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提前()完成续点登记。
高速铁路因维修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进行登记。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因施工需要转为非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进行登记。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施工单位应在()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区段,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2h,驻站为施工点前()min,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维修)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维修)、设备单位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完成登记。()
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提前施工前40分钟完成登记
作业准备时驻站联络员须携带《驻站防护控制表》及有关的防护联络用品工具,有封锁或慢行施工时还必须携带施工计划。穿着工作服,佩戴驻站联络员标志,提前()分钟(高速铁路提前1小时)到车站行车室办理登记作业。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普速铁路在封闭设施内,路肩以外进行的各种施工或园林养护等作业,施工(养护)单位必须在路肩上设置物理隔离设施或安全防护警示绳与线路隔离,可不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
普速铁路区段,设备管理单位应于施工(维修)点前完成登记手续()
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切施工准备,最晚于施工前()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备施工登记簿》内完成登记,按规定向车站或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在核对有关登记内容与施工(维修天窗)计划无误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维修)命令。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普速铁路于开始前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人(或联络员)在指定场所登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普速铁路驻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办理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运统£46(施工)”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作业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后,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不少于作业开始前分钟到达车站办理《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
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40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施工、天窗修实施前的规定时间,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联络员应将《普速铁路天窗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转线计划表》交于车站值班员(),并会同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正确后,由驻站联络员负责转达给司机、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
施工、天窗修实施前()小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联络员应将《普速铁路天窗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转线计划表》交于车站值班员()
高速铁路区段,驻站(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