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某单位一正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在其他单位兼职影响到本职工作,后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单位遂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该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地下矿山劳动强度比较低的工作,但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矿山现场作业。
从事连续()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重体力劳动、不良的体位、接触化学毒物、物理危害等情况对孕妇健康有影响。因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患有痛经及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给予一至二日的休假()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但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规定>办法》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各种休息。()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享受哺乳假,每天给予半个小时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