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发生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当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或所在站()和(),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接触禽类的人员,一旦体温发热()度以上,伴有咳嗽或咽喉疼痛、全身疼痛等症状,视为疑似禽流感染疫患者。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接到报告后,客运调度应当立即根据列车长提出的要求,通知有关车站及值班主任(列车调度员),需要停车处理的停车处理,并报告本铁路局客运处。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以上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不具备停车条件或者迟延发现的,列车运行至前方停车站时,列车员应拍发电报,向发生地和列车担当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列车需将伤病旅客交站处理,调度部门因信息处置或安排停车不及时,车站因推诿或未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影响救治的,可将调度部门、车站与责任单位共同列为责任主体。
旅客列车发生()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和所在站的卫生防疫部门。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生旅客跳车、自杀等严重伤害事件;发生精神病旅客、醉酒旅客、上访和公安押解人员乘车因看护不到位,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以上均未构成责任事故,给予直接(全部、主要)责任者离岗培训()个月。
《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规范》中规定:发现行为、神情异常旅客时,重点关注,未配备乘警的列车由列车长处理,情形严重时交县市、三等以上停车站处理。
《旅游列车开行管理办法》旅游列车旅客旅行途中因伤、病需中途下车时,应当编制客运记录,载明系旅游列车旅客并记录代用票票号,交列车前方停车站。包车人应当派员陪同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当地具备公共医疗条件的停车站。
旅客列车发生3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当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或所在车站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三等以上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县市所在地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停车处置后 , 关车位于列车最后一位或关门车为2辆及以上时,列车运行至()站停车处理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或突发急病需紧急停车处理救治以及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旅游列车开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旅客旅行途中因伤、病需中途下车时,应当编制客运记录,载明(),交列车前方停车站。包车人应当派员陪同处理。
列车发生紧急制动造成旅客伤害时,应编制客运记录,根据旅客伤情交前方停车站或旅客到站处理,旅客不愿中途下车时,应()。
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将受伤旅客交二等以上车站处理。()
《铁路运输管理规则》中规定,旅客列车或车站发生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客运主任应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或所在站防疫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