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和生产技术部门在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设计文件中,要具体提出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不得移交生产。
新采区、新水平的设计、施工、投产验收的同时要设计、施工、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
新()、新()、新()设计前要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次安全风险专项辨识。
下列属于需在作业实施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的是()
新()、新()实验或()应用前要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在新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充分考虑等矿井的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方式和采煤方法,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地下煤炭资源。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并达到要求指标。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有突出煤层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由煤矿企业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和()不符合规定时不得()。
()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突出矿井开拓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仅用于指导新采区设计。
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专项辨识。
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次专项辩识评估()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低瓦斯、高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