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版头)中,应将牵头、主办单位名称刊在最后面以示谦虚。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上行文应该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上行的公文可同时标注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的姓名,也可以标注主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
根据公文的行文规则,下列几组机关中可以联合发文的是()。
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简称;联合行文时,()排列在前。
两个以上的机关单位联合行文,其行文的机关应当是同级机关。
政府各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部门不可以联合行文。
几个机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一般应由主办该公文的单位负责,送请有关联署机关或部门的承办人会签。
联合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版头)中,应将牵头、主办单位名称刊在最后面以示谦虚()
两个以上的机关单位联合行文,其行文的机关应当是同级机关。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两个以上的机关、部门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机关应是()。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排列在前面的是 ( )。
智慧职教: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机关部门与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使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其发文字号使用()
联合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版头)中,应将牵头、主办单位名称列在最后面,以示谦虚()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必须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不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
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标志()
联合上行文,要同时标注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姓名()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只能并用参与联合行文的所有机关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