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日本某法学家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后说:“耶林说过,‘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用武力,第二次是用宗教,第三次是用法律。’然而,大体上可以说,中国亦是一以武力,二以儒教,三以法律支配东部亚细亚的(包括日本)”该法学家旨在揭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法学专家徐显明教授认为:罗马法堪称世界范围内的最伟大的法典,它对法学的精神性的贡献,跨越了时空。据此,罗马法的最突出贡献是()
罗马法特别是()对德国具有深远的影响,经过注释法学派的整理在德国流行,被法制史学者称为“现代罗马法”。
()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政治思想是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表现。
德国以温德海得为代表的“潘德克顿”法学派形成的基础是罗马法的()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它既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它是以一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的,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这位法学家是:()
作为理论科学的犯罪心理学的创始者是德国的著名精神病学家和法学家(),他出版了第一本《犯罪心理学纲要》,被后人称为犯罪心理学的“始祖”。
德国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克雷丕林区分了两种精神疾病,一种为(),另一种为()。
著名法学家江平认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司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那么应当怎样来理解和认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呢?()
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西方文学理论的发展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古希腊哲学家()的()以及()的()是开文艺理论研究先河的代表作品。在古罗马则有贺拉斯的()。集西方文学理论思想之大成的则是德国的著名哲学家()和()。他们的代表著作是()和()。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没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这句话说明:()
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柏林提出了著名的“体液说”
著名法学家江平认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那么应当怎样来理解和认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呢?()
《罗马法》是西方法律的核心要素。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和宗教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减小,而法律是最持久的征服”。()
在耶林看来,以下哪项不是罗马三次世界所使用的工具?
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在《法学阶梯》提到的“法”的称谓来源是()。
康德作为德国著名哲学家,其墓葬地址在德国境内也受到了良好的保护。()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在《家长教育学》一书中说,孩子道德教育的源泉以及根部在于()的智慧
英国经济学家:“我们今天经济制度的得失,间接受罗马思想之影响不少;个人有勤治其事之精神为今天经济制度之所长,过于注重权利观念为今天经济制度之所短;二者皆与罗马法律制度有极深关系。”那么能体现古罗马法精神的评价是()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LD怀特在其1926年所著的()一书中说:行政乃是为完成某种目的时,对许多人所作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著名德国法学家()在1840-1849年间 出版的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尤其第三卷)对法律行为概念作了系统论述,被认为是法律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 注:人名写简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