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规定,如果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超过所规定相应最大值的()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故障锁定被复位之后才能重新启动
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根据GB16899-1997相关规定,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一般不应超过()。
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时,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使扶梯应立即停止运行的装置是()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使用者走到梳齿相交线之前启动运行。如果使用光束的方法来实现,那么光束装置应设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m处。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规定,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超过()m/s2。
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额定速度为0.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范围内。
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自动扶梯倾斜角大于30度,但不大于35度时,速度应不超过_M/S自动人行道速度应不超过_/S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空载情况下的运行速度,称()速度,也是由制造厂商所设计确定并实际运行的速度。
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是指由制造商设计确定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____情况下的运行速度。
现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自动扶梯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应与梯级同步,允许误差为()%。
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附加制动器在扶梯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之前应起作用。
根据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名义速度,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空载荷时的运行速度。
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待机运行,在该使用者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时应以不小于0.2倍的名义速度运行,然后以()0.5m/s加速。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是指由制造商设计确定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情况下的运行速度。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通常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超速保护装置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____倍之前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附加制动器应当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应当不超过()。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八条提出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基本技术参数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对于提升高度超过6m的自动扶梯,应设置附加制动器,附加制动器在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超过()之前应起作用。
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附加制动器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或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应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