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大于30°不大于35°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超过()。
额定速度为0.6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范围为()m。
根据GB16899-1997相关规定,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一般不应超过()。
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时,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使扶梯应立即停止运行的装置是()
自动人行道增设的附加急停装置,间距不应超过()m。
额定速度为0.7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范围为()m。
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规定,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超过()m/s2。
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大于30°时,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额定速度为0.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范围内。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自动扶梯倾斜角大于30度,但不大于35度时,速度应不超过_M/S自动人行道速度应不超过_/S
额定速度为0.90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范围为()m。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
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
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附加制动器在扶梯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之前应起作用。
现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0.75m/s的自动人行道,有载向下运行时的制停距离应为0.35~1.5m。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额定速度0.5m/s 的,“工作制动器”制停距离为0.2~ 1m()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八条提出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基本技术参数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在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时,对于额定速度0.50m/s,其制停距离范围为0.30~1.30m。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