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津贴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抚恤金,另一种是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退休人员配偶、子女等遗属, ()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现役军人死亡,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立二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0%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因公牺牲军人,对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可增发一次抚恤金。对立一等功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增发抚恤金的比例是()。
立一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5%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的为()个月工资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遗属津贴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抚恤金,另一种是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通体人员配偶、子女等遗属,()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孙某在服现役期间不幸去世,其去世前每月的工资津贴是2000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0元、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月收入为2800元。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根据现役军人的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不一样,下列关于孙某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遗属津贴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抚恤金,另一种是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退休人员配偶、子女等遗属,()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立三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5%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对于立一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发()。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给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烈士死亡时月工资标准的()工资。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立一等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增发()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等级有所不同。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的,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此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立二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