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属于非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点不同,用电地址相同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
用户迁移用电地址用电,新迁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电力客户申请迁址,原址用电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电力客户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办理。
用户迁址,迁移后的新址不论是否改变供电点,只收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办理。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的用电者,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电力客户迁址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办理。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减容之日起追收。
电力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客户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客户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供电点不同的,用电地址相同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
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
客户迁移后新址用电引起的供电工程费用由()负担费用。
电力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停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在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客户代表要详细告知客户受理业务所需资料,核查申请人和申请用电地址的()情况,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单,同时向客户提供“供电业务报装指南”,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与用户核实确定户名、用电地址、用电容量、行业分类、负荷特性及分级、保安负荷容量、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等信息()
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电力客户,受电电压同级的()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低压供电的()是该电力客户的供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