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 )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股指期货时,若其用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申请,那么其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12个月内的()作为净资产证明。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机构业务专用章的最近()个月内的股票、债券或者外汇等交易对账单作为金融现货交易经历证明。
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投资者在申请股指期货开户时,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提供已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且具有至少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规定,投资者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年内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至少()笔以上的成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