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调度、发电厂及变电站应具有与现场一致的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和现场调试、测试记录;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
当电网频率降至49.8Hz以下时,孤网运行片区的指定调频电厂无须等待调度指令,应立即自行增加出力直至频率恢复到合格范围内或至设备允许过负荷出力。
各级调度、发电厂、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在进行设备操作时,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哪些制度()
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发生的时间、现象、()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
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指各级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集控站的运行值班人员。
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拉合开关操作时,发生非全相拉合闸,应立即(),然后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当电网频率超过50.2Hz以上时,各发电厂必须按调度指令将出力降低使系统频率恢复到合格范围以内,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应发布停机指令。
发电机正常运行频率应保持在()Hz,允许变化范围为()Hz,可以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频率变化时,定子电流、励磁电流及各部分温度不得超过()。
省调管辖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监控中心(变电站)值班员,可以不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事后再汇报省调度员。
当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县调、发电厂、集控站和变电所的值班员及线路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并可决定该设备是否可继续运行。
各地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二小时内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负荷情况、检修情况、电压水平、设备运行异状、预定工作及天气情况等,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将运行方式变化及电网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各省网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使用。
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各级调度在电力系统的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站值班长,在调度关系上,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
当频率低于()Hz时,各电厂值班人员无须等待调度命令,立即自行增加出力,直至频率恢复至()Hz。
系统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开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具有两个及以上电源的变电站母线电压消失时,现场值班人员在每条母线上保留一个电源线路断路器,断开其它断路器(如双母线均分布有电源时,应先断开母联断路器),一面检查母线,一面报告值班调度员。
检修变电所中出线刀闸及线路侧接地刀闸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得到当值调度员的许可令后,方能办理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当频率低于49.8Hz时,各发电厂值班员无须等待调度指令,立即自行增加出力,直到频率恢复至49.9Hz或发电机带满出力、联络线满载为止。()
系统稳定破坏后,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频率升高,直至频率升至49.5Hz以上。值班调度员可下令在所有地区进行拉闸限电()
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有关地调、发电厂、变电所及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经汇报本单位领导后立即执行。()
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自行命令操作,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系统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开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