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8公司签订了从8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莱阳和莱西是两个相邻的县级市,在两市的交界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两市法院为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其中,莱阳市的上级法院是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莱西市的上级法院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指定管辖?
甲诉乙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市一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乙不服,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乙的住所地在该市二区,但在该区没有财产可以提供执行,而在该市三区存有50万元的钢材。则甲应当向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可以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英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加拿大都有住所,两人在中国旅游时不幸在北京发生汽车相撞事故,甲对乙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玉器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篮球运动()年由美国人詹姆士.奈.史密斯创造的。
福州籍公民甲得知美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前往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篮球运动起源于美国,由美国人奈?史密斯在1891年发明的。
杰克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13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杰克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有:()
甲诉乙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市一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乙不服,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进行了改判。甲的住所地在该市二区,但在该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在该市三区存有20 万元的钢材。如果甲不执行二审法院的判决,乙应当向该市(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公民王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加入德国籍并在德国有住所的丈夫张某履行扶养义务,依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此时应?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John,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我国一对夫妇在中国有住所,后取得美国国籍,现在我国法院要求离婚,则我国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欲向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的美国人史密斯送达起诉状,则不可以采取下列哪一种方式( )。
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人甲在加拿大驾车撞伤了中国人乙,乙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中国法院确认其为侵权行为,关于乙提出的l00万元的赔偿,中国法院可以适用:()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加诉讼?
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张某因合同纠纷将定居在北京的马克诉至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明马克同时具有美国和法国国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史密斯先生是来自美国的工程师,受雇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已来中国三年,企业每月发给史密斯先生工资薪金所得36000元人民币,另外还有固定补贴伙食2000元,请计算史密斯先生每月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